9月25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15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邓某洪、邓某、卢某、罗某与被执行人赖某、危某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过宁化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三明中院于2005年11月16日终审判决被告赖某、危某英赔偿原告邓某洪、邓某、卢某、罗某损失173146元。判决生效后,赖某、危某英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申请执行。但因当时被执行人均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故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0年5月20日,宁化法院恢复执行。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申请人143000元,申请人同意放弃剩余赔偿款。9月25日,被执行人危某英的妹妹危某勤一次性把赔偿款送到申请人手上,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该案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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