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薯们,收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传票不要怕,这里有四大抗辩规则,学起来~
????一、不侵权抗辩
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总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吃瓜R][吃瓜R]。
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大原则下,我们要进一步分析,产品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影响的因素,[吐舌头H][吐舌头H]比如:设计空间的大小、是否属于使用时容易关注到的部位、是否属于使用时易见部位、功能性设计特征、局部细微差异、惯常设计等。
该原则下,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四点:
1.1通过检索现有设计情况,评估涉案专利的设计空间
1.2判断产品在使用时容易关注到的部位
1.3判断哪些属于产品的不常见面
1.4判断哪些属于产品本领域的惯常设计
????二、现有设计抗辩
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包括在国内外以出版物形式公开、以使用方式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等。为公众所知,指的是能够为公众所获得的状态,即公众可以获得,而不要求公众实际上已经获得。
[害羞R][害羞R]需要强调的是:侵权比对的对象是:被诉侵权设计VS现有设计。该现有设计指的是现有设计文件中所展示的产品设计,包括图片、照片或者实物上能够确定的产品外观。
[害羞R][害羞R]比对标准:应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首先判断被诉侵权产品与现有设计所对应的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再判断被诉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无实质性差异。只要有一个条件不符,则现有设计抗辩不能成立。
????三、先用权抗辩
《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四、合法来源抗辩
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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