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有精神抚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里明确界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因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在立法层面排斥了对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可能。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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