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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单独起诉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民事还是刑事]

发布时间:2023/12/20 阅读量:24

八个无罪成功律师郑贴侨 18907390038


  浅议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单独起诉赔偿范围

  在法院审判实践中,很多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都只能对受害人赔偿直接物资损失,也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即使在刑事案件判决以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是如此。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多是按照这个规定作出附带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判决的。

  上述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后即2021年1月1日之后,特别是最高院法释[2022]14号出台在2022年5月1日施行以后,应该已经改变了:犯罪行为  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应当获得包括精神抚慰金全部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法律规定有其逐渐发展演变的过程。

  一、2012年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九十九条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受害人都只能要求赔偿直接损失,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二、2021年1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后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施行日期: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看出,2018年刑事诉讼法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删除了2012年刑事诉讼法”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立法者的意图很明显,就是因受到犯罪侵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不适用该条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21]1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其司法解释都没有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作出缩减性赔偿的规定。

  三、自2022年5月1日以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在刑事诉讼案件判决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2022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 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另外根据该解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在刑事诉讼案件判决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如果司法实践仍然沿用原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在刑事诉讼案件判决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缩减赔偿范围,会存在哪些问题?1、违反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们认为同等的损害应当获得同等的赔偿。该司法解释人为地把受害人分为两类人:一类是受到犯罪行为侵害造成人身伤害的人(赔偿范围少);二类是其他民事侵权责任造成的受害人(赔偿范围广),上述两类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受到违法(犯罪)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后果,在适用法律上不一样,在赔偿范围上也不一样,违反了我国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八)项规定: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八)民事基本制度。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赔偿项目是民事基本制度,并且已由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不能与民法典相抵触。法律没有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在刑事案件判决以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缩减赔偿范围,司法解释就不能作出这样的解释。

   3、与最高院法释[2022]14号的规定相冲突。

  总之,自2021年1月1日我国民法典施行之日起,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在刑事案件判决后,单独提出民事诉讼的,应当和一般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获得相同的赔偿,否则就会造成适用法律不统一,违反民法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请各位指正。

   

                           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

                           李玉珠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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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身损害是民事还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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