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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的人间悲剧,医院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人生损害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23/12/10 阅读量:5

八个无罪成功律师郑贴侨 18907390038


  “我能保证我的孩子是亲生的,你能吗”?

  对于自己家的孩子,不少妇女都曾这么自信地揶揄着对男人说这话。但昨天一个人的离世并上了热搜,或许会让不少妇女会重新审视是否有足够的自信说这话。

  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3月23日上午,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姚策因病救治无效去世。1992 年出生的姚策在 2020 年被发现患有肝癌,其“母亲”许女士试图“割肝救子”,却发现儿子的血型与父母对不上,随后的 DNA 鉴定显示许女士不是姚策的亲生母亲。经过查找,许女士找到了姚策的亲生母亲杜女士,以及许女士的亲生儿子郭先生。

  随着姚策的去世,媒体聚焦于聚焦“错换人生28年案”两大焦点,即究竟是“错换人生还是偷换人生”以及房产之争,因目前尚处于各方各说一词,暂无法评说。此外,“错换人生28年案”的另一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据潇湘晨报报道,2021年2月8日,该案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姚策及其亲生父母获100.2万余元赔偿。但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并未搜索到相关法律文书,亦无法评说。

  那么,对于类似这样错换人生的人间悲剧,医院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要,承担的是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错换人生中,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什么?

  首先,原告要证明在被告医院生产,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也许因为时间太久远而难以证明,但通过出生证明、医疗费发票、当事医生护士的证言均能证明。

  其次,被告因工作疏忽造成孩子抱错。如果是有意为之,则当事人涉嫌犯罪,但医院也要因自身管理不善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是因为在实行产后母婴分离的等工作模式中而发生孩子抱错的情况,亦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经司法鉴定,孩子与父母无生物学上的父母关系。

  二、错换人生的案件,是否会超过诉讼时效?

  众所周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最长的也是在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超过则法院不予保护。当然,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姚策案中,双方家庭和孩子错换了人生28年,早已超过最长的诉讼时效二十年,但并不意味着会不受法律保护。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二方面维护自身诉讼时效的权益。

  一是向法院讲明自身的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是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之规定,主张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错换人生的案件,法院如何审理?

  首先,要确定案由。笔者认为,错抱孩子致使原生家庭和亲生孩子的骨肉分离,损害的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基础性权利之一的人格权。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笔者认为类似错换人生的案件属于人格权纠纷。

  其次,要确定管辖法院。因一般人格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三,审查医院的过错。如前所述,原告要向法院证明到被告医院生产,其与被告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因被告医院的失误造成错抱孩子,侵犯了原告和孩子的人身权利,致使其身心受到伤害,法院亦要审查原告的上述主张和证据是否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即能否认定原告到被告医院处生产,以及发生孩子抱错的事实能否认定。这也是判断被告医院处是否有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的关键所在。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该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类似案件中,如果医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应对原告受到损害的人身权利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四、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

  在类似姚策这样错换人生的人间悲剧中,医院要承担具体的什么法律责任?

  因为被告医院的在医疗服务合同中的过错行为,致使错抱了孩子,导致亲生父母与孩子的长时间的骨肉分离,必然使原告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痛苦和感情上的创伤,会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因为医院方在医疗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原告还可以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且这并不影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实,类似姚策这样错换人生28年,医院方的任何赔偿在骨肉分离的人生悲剧面前都不值一提。希望类似的人生悲剧不再重现,毕竟每一个孩子都是上天派来的天使,都值得每一位父母、每一位医护人员用心对待。

  作者:吴国民律师/光泽县卫生健康局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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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生损害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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