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这事,离不开彩礼这个话题。
彩礼这个东西也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殊产物,从古至今都有。
只不过现在社会的彩礼标准,个别地区还是挺高的。
所以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男方给女方彩礼,然后双方闹了点矛盾,吵架,后婚结不了。
男方找女方退彩礼,女方有自己的原因不愿意退,甚至双方还要打官司解决这事。
那么,给出去的彩礼,如果没结婚,需要归还吗 ? 法律层面来说,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
附条件的赠与是伴随着目的,结婚就是赠与的目的。
如果这个目的无法达成,那么是应当要求退还的。
可能有的女性同胞就不乐意了,觉得陪伴了男方那么久,付出了青春和感情,有一些回报是理所应当的。
不用急,如果没有领证,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了,是司法实践中法官也不会判决全额退还彩礼。
毕竟大部分共同状态下,女性对家庭的付出比例还是多一些的,因为我们传统文化就是,男主外女主内。
所以在属实已经共同生活的前提下,判决还是偏向女性同胞们一些的。
那如果你说刚认识没多久准备要结婚,然后女方拿到了二三十万彩礼后要分手这种情形,那肯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说说我的看法,青春和感情,是不能用金钱去衡量的。
如果不去投入感情,不谈对象,难道青春就会永驻?显然这个逻辑是说不通的。
彩礼毕竟是金钱,是公民的个人财产。
如果要跟婚姻达成交易,我认为不太符合正确的价值观。
彩礼在这个时代赋予的意义太多,诚意、面子、旁观者的评价、双方利益关系等等,好像唯独就少了一丝真情。
所以我们有些地区已经开始在出台相应规定,限制高彩礼这样的不良风气,让新婚夫妻是因为感情而走入婚姻,不是因为钱多而完成交易。
后呢,男同胞们不用担心遇到骗彩礼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追回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女同胞们也不用担心,是真心奔着婚姻去的,法律也一样会保护你。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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