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拆迁时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但不等于违法建筑就可以随便拆除。那么,征地拆迁时按违建拆除的部分房屋能否主张合理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台州的赵先生有一处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有土地使用证,因高铁拆迁,于2021年被强制拆除。其中部分房子已签补偿协议,但另有上百平的房屋,政府以违建为由不给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违章建筑在被拆除时不能同房屋被征收后获得补偿,但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果在拆除违章建筑时枉顾被拆除人的利益,强行拆除造成被拆除人的财产损失甚至产生人身伤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赵先生的房屋被拆后,部分房屋以违建名义不给补偿,在主张合法权益时,一方面要确认违建认定和拆迁方的拆除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违反以上任意环节的法定程序强制拆除房屋,都涉及违法拆迁,赵先生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如果拆迁违建的程序合法,赵先生还可以就强制拆除违建行为给自己造成的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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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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