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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补偿协议就强拆你的房子,必须要配合工作吗?

发布时间:2024/3/8 阅读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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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在面对不签署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时,一般会选择吓唬被征收人,只要不签署补偿协议,将要面临的就是强拆。结合我国法律来看,不签署补偿协议确实是会面临强拆,不过不是行政机关强拆而是司法机关强拆。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了司法强拆的流程,也就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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