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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拆迁评估过低如何提高补偿

发布时间:2024/1/1 阅读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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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拆迁评估过低,明显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也属于违规征收,被征收人有权提起法律救济程序。那么,拆迁评估过低如何提高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拆迁评估过低如何提高补偿

  辽宁铁岭郑先生的房屋因为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当地村委会组织选择评估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随后,有关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郑先生和周围的拆迁户都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不能保证拆迁后的生活,于是打算求助律师,想要提高补偿。

  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不能保障被征收人后续生活水平,显失公平的,或是有关部门的作出程序不合法的,被征收人都有权提出异议。在本案中,被征收人郑先生已经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他可以针对该文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文件,请求有关部门重新对他进行安置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辽宁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拆迁评估过低如何提高补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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