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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拆除,公安机关不作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12/17 阅读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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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被拆迁人遭遇人身伤害、房屋被强拆、偷拆,被拆迁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调查。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刘勇进律师结合下面一则实际案例,为您答疑解惑。【基本案情】刘先生对位于XX村合法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拥有合法财产权利。因常有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出没,凭空发布一些拆除房屋的恐吓、威胁,对刘先生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为此,2020年3月20日刘先生向公安机关邮寄《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申请函》,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刘先生合法权益。但是,公安机关未对刘先生申请作出任何书面回复。2020年3月24日刘先生房屋被不明人员暴力拆除,大量生活物品被毁坏。刘先生家人于当日先后两次用手机号13853345258、15092329889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刘先生合法利益。但是,公安机关并未制止惩处该违法行为。更甚,刘先生后续以书面方式向被告邮寄《履职申请和意见书》,但公安机关迄今为止也未履行法定职责,也未给予回复,亦未采取相关的措施。刘先生认为公安机关未履行其法定职责义务,自己的权益受到侵轧。为此委托刘勇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说法】刘勇进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本案中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其不履职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律师特别提示!刘勇进律师提示,公安机关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义务。警方不履行该义务,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时候我们的报警录音和报警电话记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证据。如在征收过程中也遇到上述情况,此时建议您及时找寻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防止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及时进行行政救济及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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